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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车船用燃料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6-01-27 16:07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车船用燃料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佛山市车船用燃料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快速检测情况。2025年共对我市辖区内的303家佛山市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的480款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其中车用汽油230款,车用柴油230款,船用燃料油10款,车用尿素水溶液10款,本次抽查重点对车用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硫含量、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密度、蒸气压,车用柴油的硫含量、凝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密度、冷滤点、多环芳烃,内河船用燃料油的硫含量、闪点(闭口)、密度,车用尿素水溶液的尿素含量、折光率、缩二脲、醛类等项目开展快速检测。上述产品经快速检测均未发现疑似不合格产品。

  (二)监督抽查情况。2025年对南海区、顺德区8家车用汽油清净剂经营单位销售的8款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产品主要产自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甘肃及省内广州、惠州、清远等地。本次抽查重点对车用汽油清净剂的倾点、闪点(闭口)、硫含量、氯含量、防锈性、破乳化、模拟进气阀沉积物质量等项目开展检验,涉及不合格项目:氯含量(具体抽查情况附件)。

  二、生产经营监管警示

  对本次抽查发现我市辖区内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销售者信息将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存在缺陷的产品,相关企业应依法实施召回,召回情况及时报送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三、消费安全指引

  (一)车用汽柴油消费指引。

  1.选择正规渠道,核实经营资质;

  2.核对油品型号,按需选择购买;

  3.辨别油品外观,警惕劣质油品;

  4.保持合理油量,优化使用习惯;

  5.避免长期存放,及时更新油品。

  (二)车用尿素水溶液消费指引。

  1.首选知名品牌,保障核心质量;

  2.查验生产日期,确保产品新鲜;

  3.检查存储环境,规避高温产品;

  4.掌握添加要领,做到有备无患;

  (三)车用汽油清净剂消费指引。

  1.查验包装标识及产品说明。准确辨识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添加比例等关键信息。

  2.甄选经销商及品牌。消费者在选择汽油清净剂时应尽量选择大品牌产品,并从厂商授权的渠道购买。

  (四)妥善保管发票凭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应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以作后期维权凭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关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产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附件:2025年佛山市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2025年佛山市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