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佛山市
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管理办法》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食药监法〔2018〕810号)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