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佛山市禁止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的政策解读
一、《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禁止目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于2016年发布,并于2018年修订。该文件有效期五年。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调整。由于《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中,食品目录是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划分。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并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我局根据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修订《禁止目录》。
二、《禁止目录》修订主要思路是什么?
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秉着包容审慎的态度,鼓励新型食品类别的发展,并和现行有效的标准和政策做到了有效融合。为进一步适应食品行业发展新要求、新形势,在有利于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注重传承传统特色食品和促进食品产业整体发展,进一步做好食品小作坊禁止目录调整工作。
三、《禁止目录》主要修订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三)《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
(四)《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四、《禁止目录》修订主要内容是什么?
《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将禁止生产品种明细、禁止原因等均列入目录内容。其中允许生产的内容包括肉制品:酱卤肉制品中的卤水熟肉、熏烧烤肉制品中的烧腊和其他熟肉制品中的血豆腐;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中的豆腐、豆腐泡、豆腐干、豆腐皮。
本次修订对目录中所涉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编号等作相应调整和简易修改,对禁止理由重新梳理,未对该目录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五、《禁止目录》适用区域有哪些?
《禁止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