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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240129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4-09-16 09:3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提案第20240129号的答复意见


刘金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第20240129号)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了“法律咨询公司”不规范经营的现象,并提出了三方面建议,有很强针对性,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

一、我市法律咨询机构有关情况

(一)法律咨询机构设立审批、监管历史沿革。

1989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司发办字〔1989〕117号),明确申请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200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等38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年,司法部印发《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司发通〔2004〕第117号),明确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司发办字〔1989〕117号、司发〔1990〕095号和司发通〔1992〕062号三件规范性文件,并明确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措施,拟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规定。由此,司法部自2004年取消了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前置审批,目前“后续监管措施”未出台。

201996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明确规定:“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2021519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规定: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

(二)法律咨询机构经营范围的登记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已取消。因此,“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属于一般经营项目,不涉及许可审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要求,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

二、市市场监管部门推动解决我市法律咨询机构存在问题的主要措施

正如您在政协提案中所提出的:目前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公司加入到法律服务市场行列,有的冒充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名义开展活动,肆意招揽业务,游走在灰色边缘。有的法律服务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引发法律服务市场低价无序竞争。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上述问题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法律咨询机构登记行为。

一是依法规范做好准入登记。严格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做好法律咨询机构经营范围登记工作,凡不符合规范化表述要求的经营范围用语依法不予登记。对已登记的企业组织专项排查,名称中使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字词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市市场监管局已在业务系统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关键字词设置了禁用,新登记企业不得使用上述字词。经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和我局自查,我市禅城区有一家分公司已按登记机关要求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目前,我市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并无登记使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禁用字词的情况。

二是主动做好信息归集共享。依法及时将经营范围含有“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已实时归集共享法律咨询机构有关登记信息,为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二)强化“双随机”监管。

强化对法律咨询机构的日常检查,推动将法律咨询机构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随机对象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对检查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查处。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法,推动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一是进一步完善包括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内的市场主体名录库,科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做到重点突出,努力实现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科学监管。二是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立足实际,推动实现与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等跨部门联合抽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强专项监管和执法。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以“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捞人”“维权”等为监测关键词,加大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和户外等各类广告的日常监测力度。组织开展对特定场所(例如:看守所、法院、检察院、医院等)周边法律咨询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根据《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移送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宗法律咨询公司广告违法案件,依法给予较高金额处罚。今年以来共开展法律咨询相关广告专项监测11.97万条次,其中法律咨询机构发布广告438条次,暂未发现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四)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为加强对我市法律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经营行为,加强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率,切实增强政协提案落实力度,我局于20245月牵头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开展了法律咨询机构联合执法检查,并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见证、监督。针对政协提案中提到的“法律咨询公司假冒律所、律师的身份进行商业推广,非法招揽代理案件,而且为了收取高额借理费用,不惜对当事人虚假承诺…我市的法律服务公司部分集中在禅城区季华路沿线附近,另有大部分分布在各区的法院、看守所、医院等特定场所附近”等问题,此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对象不局限于一般的法律咨询公司,同时将律师事务所和医院也纳入了随机检查的范围,并且重点检查了法律咨询机构是否存在无照经营、发布虚假宣传、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行为;是否存在该机构工作人员冒充律师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律所、律师是否与该机构合作违规设点收案或提供其他形式有偿法律服务;是否依法纳税等。

三、根据六部门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市场常态化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各会办部门对法律咨询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按照《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市场常态化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积极联合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我市看守所周边环境进行清查整治,严厉打击法律服务咨询机构虚假宣传、假冒律师违规从事法律服务等违法行为,不断净化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以来,市公安局组织看守所、派出所、交警等警种,联合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先后6次对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市场开展统一清查行动,检查法律咨询公司7家,并对1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主要工作措施有:一是强力打击黑中介、“黄牛党”等违法行为。2023824日,联合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佳盛法律咨询(佛山)有限公司违规代理进行查处。二是全面清理拆除违规广告。积极清理看守所围墙及周边建筑物存在涉及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的违规广告牌,会同城管等部门进行全部拆除。三是全面清查违规律所。对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清查,并通过约谈房东,督促严格执行房屋租赁制度,杜绝非法法律服务活动蔓延。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看守所营区门口广播、普法宣传栏、滚动屏幕等载体,通过播放温馨提示、设置警示标语、张贴海报等形式,不间断地开展法律政策及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并揭露黑中介、“黄牛”非法揽客的社会危害。五是提升服务诉讼质量。各看守所通过设置停车指引,改善会见室环境,不断完善律师会见服务设施,同时优化网上预约机制,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和监所管理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公安、政法委等部门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和各部门职责,积极探索法律服务市场联合监管常态长效机制。一是在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继续做好法律咨询机构相关的注册登记、信用监管和广告监管等工作。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市场常态化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部署,加强对看守所周边法律咨询机构存在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行为的执法检查。

市委政法委将依责任单位提请,牵头作为,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履职尽责。一是进行专题研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定期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非法营业所显现出来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针对问题形成常态化的治理机制。二是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司法等单位沟通配合,达成共识,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三是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听取律师的意见建议,形成律师与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相互理解、支持与监督的良好关系,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市公安部门将进一步深化与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合作,继续常态化加强对我市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市场乱象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步完善情况通报反馈机制,一旦发现违规执业等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法律服务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法律服务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法律咨询机构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