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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20240129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4-06-12 15:34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20240129的答复意见


何万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整治法律服务市场乱象的建议》(第202400129号)收悉。经研究,并综合市公安局、市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法律咨询机构现状及监管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六方面建议,有很强针对性,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

一、我市法律咨询机构有关情况

(一)法律咨询机构设立审批、监管历史沿革。

1989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司发办字〔1989117号),明确申请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200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等38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年,司法部印发《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司发通〔2004〕第117号),明确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司发办字〔1989117号、司发〔1990095号和司发通〔1992062号三件规范性文件,并明确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措施,拟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规定。由此,司法部自2004取消了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前置审批,目前“后续监管措施”未出台。

201996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明确规定:“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2021519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规定: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

(二)法律咨询机构经营范围的登记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已取消。因此,“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属于一般经营项目,不涉及许可审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要求,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

二、市市场监管部门推动解决我市法律咨询机构存在问题的主要措施

正如您在人大建议中所提出的:目前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公司加入到法律服务市场行列,有的冒充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名义开展活动,肆意招揽业务,游走在灰色边缘。有的法律服务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引发法律服务市场低价无序竞争。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上述问题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法律咨询机构登记行为

一是依法规范做好准入登记。严格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做好法律咨询机构经营范围登记工作,凡不符合规范化表述要求的经营范围用语依法不予登记对已登记的企业组织专项排查,名称中使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字词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市市场监管局已在业务系统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关键字词设置了禁用,新登记企业不得使用上述字词。经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和自查,我市禅城区有一家分公司已按我局要求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目前,我市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并无登记使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禁用字词的情况。

二是主动做好信息归集共享。依法及时将经营范围含有“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时归集共享法律咨询机构有关登记信息,为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二)强化“双随机”监管。

加强对法律咨询机构日常检查工作,推动将法律咨询机构作为“双随机、一公开”随机对象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对检查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查处。

(三)加强专项监管和执法。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以“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捞人”“维权”等为监测关键词,加大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和户外等各类广告的日常监测力度组织开展对特定场所(例如:看守所、法院、检察院、医院等)周边法律咨询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根据《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移送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宗法律咨询公司广告违法案件,依法给予较高金额处罚。今年以来共监测广告11.97万条次,其中法律咨询机构发布广告438条次,暂未发现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三、根据六部门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市场常态化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各会办部门对法律咨询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监督检查

(一)市公安机关多措并举促进法律咨询机构合规经营

为了确保法律服务质量,提高法律咨询机构的合规经营,市公安局积极参与到督导法律咨询机构合规经营的工作中。《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的发布,明确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形式,为法律咨询机构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指导。市公安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通过参与多层次全方位的合规培训服务,帮助法律咨询机构减少相应的法律风险,确保其合规经营。

其次,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合作,特别是在程序启动、合规考察和处理结果等方面强化“行刑衔接”。第三,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联合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群众投诉强烈的看守所周边法律咨询机构进行集中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如:2023310日,由三水区委政法委牵头部署,公安、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部门组成专项行动检查小组,对区内多家法律咨询机构开展法律服务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整治法律咨询机构违法或不规范经营行为。各执法人员对办公场所、宣传资料及业务档案等进行检查并根据自身职能分别启动执法程序。其中,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对周边治安秩序、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管理。

(二)市司法行政部门强化管理与宣传新举措推进法律服务市场整治行动。

1.强化部门协同,联合行动深化整治。一是建立常态化治理长效机制。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市司法局与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税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加强法律咨询机构管理、规范市场准入和完善管理机制等问题。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市场常态化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定期联合执法检查、规范驻所法援工作站和律协投诉联络点运作、开展日常宣传教育、推进律师会见信息化、强化部门会商研判、加强信息通报等六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强化执法监督。二是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市司法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采取智能化数据排查手段,比对法律咨询机构市场主体信息与律师身份信息,排查我市律师涉嫌直接投资或参与经营法律服务类咨询机构的情况,并进行处理。市司法局指导各区司法局与属地看守监管场所对接,收集律师会见数据,重点分析研判会见频繁、会见异常等涉嫌违规问题线索。三是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司法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城市执法、税务等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市场乱象的实施方案》,定期对看守监管场所周边法律咨询机构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各司其职、分工配合,对法律咨询机构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违反规定设置广告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与法律咨询机构串通勾结违规设立办公场所、业务接待站点收案或合作办案,提供“批发式”会见或其他形式有偿法律服务等行为展开检查,实现检查内容全覆盖。近三年市、区两级共开展相关联合执法行动10次,共检查法律咨询机构36家,当场要求立即整改9,下达执法文书3份,涉嫌违法违规14件。

2.规范行业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环境。一是加强律师行业常态化管理。市司法局按照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随机抽取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管理和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律师行业的常态化管理,从2023年开始,主动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律师事务所的抽查比例从规定的2%增加至4%。发挥市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的作用,指导加强协会机构和制度建设,完善纪律工作机构和职能建设,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等,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二是严厉打击律师行业违规招揽业务等行为。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与法律咨询机构串通勾结违规设立办公场所、业务接待站点收案或合作办案,提供“批发式”会见或其他形式有偿法律服务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反《律师法》《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等规定推广业务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处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违规招揽业务、违规开展业务推广等行为,编撰《佛山律师执业警示录》,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深刻汲取教训,心存戒惧敬畏,不碰底线红线。

3.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认知与信任。市司法局会同市普法办、市律师协会在“9.25”律师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强化对《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形象的宣传,通过制作动漫宣传短视频、编印宣传手册,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开展宣传,介绍“黑律师”“假律师”表现特征、危害后果,以及如何通过正规途径聘请有资质的律师或者申请法律援助等知识,借助看守监管场所的宣传屏幕、宣传栏等载体,强化看守监管场所信息公开,通过在看守监管场所周边挂横幅、贴海报、树警示牌、向群众派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宣传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机构的差异,提升群众的辨识能力。同时,在我市看守监管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投诉联络点,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为群众开展法律宣传及咨询,畅通律师与当事人的维权和投诉渠道,净化看守监管场所周边法律服务市场的环境。

(三)市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户外广告整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完善定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及时指导各区组织开展违规广告整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各区在整治违规设置广告工作遇到的问题,指导跟踪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审批流程。优化户外广告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广告设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工作,防止出现超期、变更未批等情形。

三是加强批后监管。一是加强批后复查,重点加强对新建、改建户外广告设施的批后监管,发现未按批准要求设置的,及时告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限期整改。二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每年对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落实户外广告业主安全责任制,对无主、残旧、破损广告等存在结构安全的,封窗、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的,影响防汛防台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以及大型户外广告和屋顶广告未进行安全鉴定、安全鉴定不通过的,要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整治。

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户外广告管理的长效机制,组织队伍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对巡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及时督促设置人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确保设施安全、规范、整洁、美观。

(四)市税务部门持续深化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税收管理。

一是夯实税费征管数据基础,确保法律服务行业相关机构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等基础税费征管数据规范准确。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深入分析研判法律服务行业申报纳税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瞒报收入以及虚列成本费用的问题,并辅导纳税人依法依规申报纳税。三是继续提升精细服务和规范管理水平,及时总结法律服务行业共性风险问题,有针对性进行规范管理,依托行业协会等机构开展多场宣讲辅导会,以点带面持续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的税法遵从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司法行政、城管执法、税务等部门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和各部门职责,积极探索法律服务市场联合监管常态长效机制。一是在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继续做好法律咨询机构相关的注册登记、信用监管和广告监管等工作;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市场常态化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部署,加强对看守所周边法律咨询机构存在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行为的执法检查。

公安部门将继续深化与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法律咨询机构合规经营的监督督导。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那些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二是以公安普法为切入点,加强与法律咨询机构的沟通协作,督促其强化合规管理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三是用好联合执法这一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验收,同时通过各种形式面向行业及社会开展宣传,引导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员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群众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畅通投诉举报热线,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全面净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助力营造我市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市司法行政部门将根据司法行政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市司法局将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定期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同监管工作,针对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法律咨询机构违规行为实施集中整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执法工作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二是畅通监督举报方式。加强看守监管场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投诉联络点的宣传,畅通律师与当事人的维权和投诉渠道。设立全民举报电话,及时收集法律咨询机构或律师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对受害人的举报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和反馈处理意见。三是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常态化管理。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与法律咨询机构合作违规招揽业务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律师与律师事务所违规设点收案等其他形式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行为,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和环境。四是强化宣导力度。市司法局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宣传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机构的差异,提升群众的辨识能力,引导群众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法律服务提供者,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市城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周边区域的日常监管,结合批后监管,防止新的违规广告出现;健全制度管理,在充分调研学习的基础上,完善健全《佛山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导则》,对户外广告的分类、设置准则、巡查频次等做明确解释说明,为后续防范违法设置广告提供制度依据;提升技术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提高巡查、整治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市税务部门将继续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行业税收规范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市场常态化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佛司〔20214号)规定,税务部门是联合执法检查的部门之一,税务部门将紧跟牵头部门的统筹安排,落实好对看守所周边法律咨询机构财务制度及依法纳税情况的执法检查。

感谢您对我市法律咨询机构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