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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17:1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3〕284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3〕243号)的要求,我局将开展佛山市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主体

  (一)申请备案的主体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见附件2)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其中:提出申请备案的高校为非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为非部属和非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为非文旅系统管理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应为产业园区公共图书馆等其他类型的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为非中科院等所属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为非全国性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不限。

  (二)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公共服务节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重要公共服务网点,以及2023年已由省局推荐筹建第二期第一批TISC的机构,不参与本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二、申请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需盖章)(见附件3);

  (二)备案申请机构工作制度;

  (三)相关佐证材料。

  拟申请备案的机构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备案,并做好区域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发掘培育、统筹管理、指导支持和宣传推广工作。

  (二)请备案申请机构于6月12日前将备案表电子件(可编辑版本及盖章扫描件)、相关工作制度和佐证材料电子件发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邮箱(fsamrcjk@foshan.gov.cn)。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2.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

            3.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张志奎,联系电话:0757-83395757)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pdf 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