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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5-26 10:57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2023年,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紧紧围绕“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侵权假冒儿童用品”“生产销售使用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梯次利用但未作出相关标注的产品,利用废旧电池组装以旧充新产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洗护用品、钟表领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等十二个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一批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护航“两个强国”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林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提袋案

        2023年2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对林某某涉嫌从事“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提包的包装加工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某仓库从事手提包包装加工的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上述场所发现当事人包装加工的带“CHANEL”“”商标的手提袋706个。当事人无法提供依法使用上述商标的合法使用依据,经商标权人现场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涉案物品价值超1059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

        2023年3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佛山市南海区某坛食品贸易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案

        2023年3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佛山市南海区某坛食品贸易商行进行检查。
在该贸易商行的门店及仓库发现存放有外包装标示为“贵州茅台集团陈年老酒15(53%VOL、500ml 生产企业: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的酒类产品309箱共1854瓶,涉案货值约36万元。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辨认并出具鉴定文书,认定上述涉案产品为假冒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2023年3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佛山市某某加健康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7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佛山市某某加健康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提供产后母婴护理的月子会所服务。其在宣传商品介绍中标有“功效:运用三大强效原理,降低脂肪细胞团粘度,重塑曲线身型,促进新陈代谢,加速淋巴代谢。疏通经络、排毒养生、提升紧致”“原价:880元,商城价格:338元”“已售16件”等内容,以上商品介绍内容均并非来源于有资质检验机构、政府公开数据等权威渠道,“原价”是当事人自行在“商城价格”基础上提升一定金额后自行确定对外标示,目的是显示“商城价格”优惠,已销售商品数量是当事人在后台手动填写虚构数据,目的是让顾客误以为有成功的消费案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

        2023年1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以及罚款合计2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豪医疗用品(广东)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2022年9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某豪医疗用品(广东)有限公司涉嫌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拥有两个婴儿纸尿裤实用新型专利,但上述两个专利权因当事人未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当事人在明知相关专利权已经终止的情况下继续委托厂家生产纸尿裤产品并在外包装上标注原专利号,共获得销售额2389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

        2023年2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合计7389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佛山市某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对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3年2月,顺德区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某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对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淘宝网店及天猫网店进行线上销售家居产品。其通过“刷单”虚构交易量、销售记录等方式,提升网店及商品在平台的排名,更容易给消费者搜索到,从而更好宣传家居垃圾桶系列产品及提高网店知名度,促进实际交易,涉案总金额为18069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对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2023年4月,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六:佛山市某某品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格式条款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案

        2023年1月,禅城区祖庙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佛山市某某品餐饮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格式条款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摆放在店内的菜单中使用格式条款,规定“本餐牌图片如与实物有所差异,请以实物为准,餐牌最终解释权属某某品海鲜酒家所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用格式条款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违法行为。

        2023年4月,祖庙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以及罚款3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南百货商店一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2022年5月,高明区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某南百货商店一分店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3款燃气灶经抽样被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涉案燃气灶117台,核定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5742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行为。

        2023年3月,高明区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不合格燃气灶以及罚款574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佛山某乐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案

        2022年11月,三水区芦苞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举报对佛山某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某某快车”“某某动力”等两款苏打酒瓶体外部使用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与广东某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某某火车”系列注册商标苏打酒在瓶体外部使用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近似,违法经营额为5904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违法行为。

        2023年2月,芦苞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某某堂凉茶店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2年12月,顺德区陈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线索,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某某堂凉茶店涉嫌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解毒茶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氨基比林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3年3月,陈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没款合计301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佛山市某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案

        2023年2月,禅城区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佛山市某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某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由汽车电池上拆卸下来的电芯(分容转镍),并用购买的电芯组装生产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当事人生产的电池没有标识为再利用产品就直接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违法行为。

        2023年4月,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