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题专栏 > 扫黑除恶斗争专栏

市局开展“秋猎”行动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22-10-14 16:20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今年7月份至9月份,市局继续利刃出鞘,延续第一、二季度专项整治行动的打击态势,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秋猎”专项整治行动,精准打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小餐饮”等领域违法行为,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2042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5607个次,共立案602宗,案值8265.90万元,结案507宗,罚没584.3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1宗。其中知识产权案件立案204宗,结案182宗,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1宗;检验检测机构机构案件立案35宗,结案14宗;食品安全案件立案363宗,结案311宗。

       一、保持高压态势,实行精准靶向打击。召开2022年“秋猎”行动动员大会,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浩斌对“秋猎”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市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挂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并分设专项整治小组、法律服务组、新闻宣传组及督导组等六个专项工作小组,印发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秋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三个子专项方案。各区局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印发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顺畅工作衔接,形成行动闭环。行动中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机构、“小餐饮大提升”食品安全三个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进“两法衔接”,形成查办大要案合力。为强化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实现左右到边,上下到底的全链条打击,自联合执法办公室成立以来,有效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行动开展以来,已依法将21宗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如查处了大宗名牌球鞋商标侵权案,涉案货值近2500万元,抓获涉案嫌疑人3名;查处了侵犯LV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提袋案件,涉案货值约1560万元。

       三、编印执法指引,提供法律有力支撑。“秋猎”行动期间,我局编制了《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及执法指引专刊》、《从司法判例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学习贯彻新<行政处罚法>系列专题——结合新<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汇总责令停产停业相关规定》、《关于公司认缴制下易误解的几个问题》等4期执法参考,强有力支撑了专项整治行动法律适用工作。

       四、坚持督导问效,压实压紧责任。市、区局均成立督导组,对各小组工作以及各区局、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开展“秋猎”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每周、每半个月不定期在工作群内通报各工作组、各区局及各镇(街道)市监所的专项整治工作数据,鼓舞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你追我赶、争优争先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南方号等新媒体以及佛山日报、南方日报等主流传统媒体第一时间对“秋猎”行动动态信息、阶段性成效等进行报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8例,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作用。同时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平台开设“小餐饮大提升”栏目合集,发布红黑榜、变形记、查餐厅等专题内容,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共治,助力佛山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市局执法科  供稿)

       附: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7月,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刘某某涉嫌侵犯“LV”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佛山市顺德区五沙顺德工业园内一自建房内经营手袋,现场共有标注“LV”商标的手袋620个。

       经“LV”商标注册人鉴定,上述产品为假冒“LV”注册商标的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产品扣押,涉案货值约为1560万元。

       2022年9月,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佛山创某某儿童产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7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佛山创某某儿童产品有限公司涉嫌侵犯“绒豆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委托佛山市好某某玩具有限公司生产加工标有“绒豆豆”等字样及相关标识的毛绒玩具419箱共10616盒,加工费合计114352.8元。其中对外销售上述毛绒玩具5箱,涉案货值为227820.8元。当事人在用于生产销售的毛绒玩具上使用“绒豆豆”字样及相关标识并未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2022年9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郑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9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郑某涉嫌侵犯“iphone”“HUAWEI”“OPPO”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开设淘宝网店“蔚某科技屏幕批发”及拼多多网店“屏某数码”,从事“HUAWEI”等品牌的手机壳(后盖)商品销售活动。截至2022年9月19日,当事人销售“HUAWEI”手机壳(后盖)12271个,销售金额为202110.2元;库存“iphone”“HUAWEI”“OPPO”等多品牌手机壳(后盖)834个。经相关商标注册人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产品扣押,涉案货值为117453元。

       2022年9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四:欧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7月,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欧某某涉嫌侵犯“Midea”“格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墩村内生产带及商标的智能温控器,现场共发现带商标的智能温控器703个,带商标的智能温控器539个。经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涉案货值共248400元。

       2022年7月,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五:佛山市先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2年7月,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佛山市先某某电器有限公司涉嫌侵犯“钻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的情况下,在风幕机产品使用“钻石风幕机”标志标识,且在产品包装装潢上突出标明“钻石”,构成商标近似侵权行为。现场共有带上述标识的风幕机310台,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产品扣押,涉案货值为25040元。

       2022年9月,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上述侵权产品,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广东佳某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2年7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东佳某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相关设备进行采样后,删除相关设备的原始电子存储数据,且该数据无法复核。该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

       2022年9月,佛山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改正该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蒸某饮食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2022年7月,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蒸某饮食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2022年3月1日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至案发日止营业额为9000元。案发后当事人及时采取了改正措施,并依法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

       2022年8月,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作出罚没款合计2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佛山市顺德区悦某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年7月,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勒流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顺德区悦某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制作间冷藏柜内检查发现有动植物脂混合奶油(产品名称:橋藝®淡奶油,生产日期:2022年1月7日,保质期:6个月)三盒,已经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于2022年4月1日采购涉案产品用于生产全麦吐司,自2022年7月7日至12日期间共制作全麦吐司17份并对外销售,共获经营额197.32元。

      2022年9月,勒流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没收上述涉案过期食品原料,并作出罚没款合计3197.3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佛山市思某食品有限公司顺德乐从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制售裱花蛋糕类食品案

       2022年7月,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佛山市思某食品有限公司顺德乐从分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制售裱花蛋糕类食品的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是一间“网红蛋糕店”,现场有2名工作人员正在从事裱花蛋糕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为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经统计,当事人共取得违法所得1500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停止制售裱花蛋糕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2年8月,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作出罚没款共计9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佛山市高明区媛某螺蛳粉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2年7月,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佛山市高明区媛某螺蛳粉店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明,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当事人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小碗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称其提供给顾客使用的餐具是其自行清洗消毒的,由于餐具清洗不干净或放进消毒柜前未擦干水渍,所以导致检验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022年7月,更合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使用餐具前对餐具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并给予当事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