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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1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案件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4.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等。

  5.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绩效报告。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8.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及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s://fsamr.foshan.gov.cn/)以及“佛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按照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除依照《条例》第37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1501。

  联系电话:0757-83380681,传真:0757-83392529,电子邮箱:fsamr@foshan.gov.cn。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1501。

  ②信函方式: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28000。

  ③传真方式: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申请的,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传真:0757-83392529。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7001/index。申请人亦可通过电子邮箱申请,邮箱地址:fsamr@foshan.gov.cn。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期限

  1.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再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根据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规定,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主要答复类型

  详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

  (六)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建议或举报投诉时,可通过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提出。网址:http://yjx.foshan.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根据《条例》第51条、第53条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docx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