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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一期)

发布日期:2019-01-11 08:57 来源:佛山市食药监局 字体大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企业地址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佛)食药监药罚[2018]8号 销售不合格药品“紫杉醇注射液(批号:20170401)”案  广东省佛山医药供销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弼塘中一街3好二座二楼  9144060470817472X 伍才深 经查,当事人广东省佛山医药供销有限公司销售的药品紫杉醇注射液(批号:20170401)经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项目检验结果“3支检出细微可见异物超出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劣药事实存在。  当事人广东省佛山医药供销有限公司销售的劣药紫杉醇注射液(批号:20170401)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劣药紫杉醇注射液(批号:20170401)84支;2.没收当事人销售劣药紫杉醇注射液(批号:20170401)违法所得610.2元 已履行,2019年1月4日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3日  
2 (佛)食药监药罚[2018]25号 销售劣药谷精草(批号:170701)等产品案 佛山市中胜药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石角棉纺厂厂区3号仓库  914406048938189418 刘晓东 经查,当事人佛山市中胜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药品谷精草(批号:170701)和枳壳(批号:160901)经检验不合格项目分别为:1.谷精草部分(18%)具谷精草的性状特征,部分(82%)不具谷精草的性状特征(为非药用部位);标准为谷精草应具谷精草的性状特征。2.枳壳含柚皮苷(4.9%)、新橙皮苷(2.1%);标准为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柚皮苷(C27H32O14)应不得少于4.0%,新橙皮苷(C28H34O15)应不得少于3.0%。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劣药事实存在。  当事人佛山市中胜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谷精草(批号:170701)和枳壳(批号:160901)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对于当事人销售劣药谷精草(批号:170701)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进行处罚。对于当事人销售劣药枳壳(批号:160901)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销售劣药谷精草(批号:170701)的违法所得992元,没收当事人销售劣药枳壳(批号:160901)的违法所得269.82元,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261.82元;2.处销售劣药谷精草(批号:170701)货值992元的2.4倍罚款,即2380.8元。合计罚没3642.62元。 已履行,2019年1月7日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3日  
3 (佛)食药监药罚(2018)10号 销售劣药案  佛山市禅成医药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雾岗路中段西侧B座二层自编A区 91440604765742305J 张新民 当事人经营的“紫杉醇注射液”(批号:20170401)经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项目检验结果“3支检出细微可见异物超出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履行中,2019年1月11日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1日  

 

附件:1、佛山市禅成医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2、佛山市中胜药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3、广东省佛山医药供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