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信息公开表(第十八期)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企业地址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佛)食药监药罚〔2018〕20号 | 生产劣药和不按GMP规范生产药品案 | 佛山同兴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国家生态工业园意合路16号 | 91440604597497119K | 刘晓东 | 当事人查实有生产劣药谷精草(批号:170701)、枳壳(批号:160901)和不按GMP规范及时归档黄芪、白芍、甘草、党参、防风5个品种批生产记录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罚,处罚如下:一、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生产劣药谷精草(批号:170701)和枳壳(批号:160901)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45.68元; 三、处生产货值的2.4倍罚款,即4189.63元,合计罚没:5935.31元。 |
已履行 |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