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十六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企业地址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佛)食药监药罚(2018)15 |
销售劣药 |
广东中天医药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北沙鹤暖岗中天路1号1楼 |
914406057417444000 |
陈龙波 |
当事人销售的药品藿香正气合剂(批号:170506)经检验,性状项目“为棕黑色的浑浊液体,部分可见底部有少量摇之不易散的沉淀;气芳香,味微苦(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024.4元,罚款25243.92元,合计罚没款39268.32元。 |
2018-12-3 |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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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佛)食药监药罚(2018)21 |
销售劣药 |
广东大康华药业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沙龙路英明路段佛山市南海高威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办公贸易楼一楼南侧号 |
914406057993585000 |
李祖亮 |
当事人销售的黄芩片(批号:180102)经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1337mg/kg。(标准为不得过150mg/kg)”。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96.5元。 |
2018-12-3 |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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