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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慎泡慎喝中药材泡制酒

发布日期:2019-11-14 16:10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消费警示:慎泡慎喝中药材泡制酒

有群众喜欢饮用自己或亲友泡制的药酒,近年来也时有因饮用此类自泡药酒发生中毒及死亡的事故见诸报道。为避免同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群众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同时,食品经营单位严禁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

一、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其中药材也需来自于药房等正规渠道,避免误用。

二、由于个体体质的不同,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酒饮用。

三、人们普遍认为用酒精来带动中药的药性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并不是所有的中药都可以浸泡成药酒来治疗疾病,有的中药泡酒之后不仅不能增强药性,还会引起副作用,是药三分毒。

四、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与部分中药材外形相似,应严格辨别区分,并严禁使用其来泡制酒。

五、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六、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

七、在饮用中药材泡制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