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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及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执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1 15:21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及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执法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取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及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执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取消价格监制的规定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关于取消对明码标价方式进行监制的要求,对已受理的商品房明码标价监制业务要按原工作流程尽快办结。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商品房明码标价监制业务。


  二、认真做好取消商品房价格监制的交接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主动与同级住建部门沟通,认真做好取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的相关交接工作,遇到难以协调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局沟通。


  三、加强明码标价宣贯和价格执法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规定》的宣贯工作,提醒告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商品房销售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持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维护我市良好市场价格环境。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