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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4 11:4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佛山市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

即批”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提升申办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佛山市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连锁餐饮企业及其直营门店大幅增加,在依法审批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连锁餐饮企业实行直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守信即批”制度,既能简化审批流程及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有利于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水平,也可以发挥连锁餐饮企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主动性,促进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守信即批”制度、促进连锁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构建连锁餐饮企业“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科学监管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

《方案》的制定实施旨在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符合一定条件的连锁餐饮企业,可自愿申请实行直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守信即批”制度,经核实后,该连锁餐饮企业在我市经营的相关直营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核发、变更业务,适用“守信即批”制度,免于现场核查环节,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方案》包含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实施内容、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六项内容。

四、有关问题解读

(一)“守信即批”制度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连锁餐饮企业,是指在佛山市拥有5家以上(含5家)证照齐全有效,使用统一字号实行总部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直营门店(上述直营门店如有使用商标,则须为同一商标,且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连锁餐饮企业。具体要做到:门店的各岗位人员配备以及设施设备、经营场地、卫生环境、制度建设等情况全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适用“守信即批”制度的直营门店与上述直营门店使用统一字号,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且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如有使用商标则与上述直营门店使用同一商标。适用“守信即批”制度的直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和大型餐馆除外)。如有经营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冷食类食品[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除外]应按要求设置专间并在专间内进行加工制作。直营门店选择“守信即批”流程办理业务,其经营项目不包含散装食品销售。

(二)“守信即批”制度适用程序。

1.提交材料。连锁餐饮企业向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业务的直营门店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一照通行”申请文书和材料规范的基础上,还应签署“连锁餐饮企业守信声明(含经营条件自查表)”,并按照标注“守信即批”内容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一照通行)》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核实。审批机关查询“守信即批”限用库、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适用条件。符合“守信即批”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免于现场核查,审批机关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许可信息归集到“一照通行”营业执照上(申请人可按需下载打印电子证照);若申请人不选择“守信即批”流程或不符合“守信即批”条件的,按原规定办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许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适用“守信即批”制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开展首次日常监督检查。后续监管中发现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实际经营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申请人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申请人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以上(含罚款)行政处罚的,或者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被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的,系统将关联的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列入“守信即批”限用库(限用期限为3年);库内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的下属连锁直营门店,3年内不得选择“守信即批”流程申办业务。

3.申请人在许可审批过程中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按程序撤销行政许可。

4.申请人存在以虚假、违法、无效的申请资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获取经营许可的,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公示申请人的失信行为。

5.申请人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对申请人实施重点监管。

(四)不适用“守信即批”制度的情形。

1.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3年内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或其设在佛山市的直营门店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以上(含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即被列入“守信即批”限用库。

2.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3年内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或其设在佛山市的直营门店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被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的,其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即被列入“守信即批”限用库。

相关链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