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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29 11:34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原文


《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商事主体总量、增量都快速增长,为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19年11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奖励资金的适用范围? 

  适用的商事主体是已列入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培育名录库内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升级后的企业。 

  四、《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包括什么哪些方面? 

  一是要求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成功的时间为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年12 月31 日;

  三是升级后企业的投资者包含至少1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是升级后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 

  五、《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申报材料有哪些? 

  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应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基本存款账号编号(原件核对);

  六、奖励金额有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含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并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6,000元。 

  七、奖励资金的申报时间?

  本办法奖励资金按当年奖励上年的跨年奖励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升级企业于2020年3月30日前提交2019年1-8月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30日前提交2019年9-12月和2020年1-8月申报材料,于2022年3月30日前提交2020年9-12月申报材料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包括哪些? 

  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1)升级后的企业名称及原个体工商户名称; 

  (2)开户银行名称及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3)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名称和经营场所;

  (4)升级后企业的注册地址、所属镇街、注册时间、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名称; 

  (5)升级后企业的注册资本(万元)、所属行业、从业人数。

  九、奖励资金审批程序?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符合条件的升级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并复核,确定转型升级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后,根据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十、奖励资金如何兑付给企业? 

  奖励名单及金额经审批后,市财政局将应由市本级承担的奖励资金拨付给各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连同区级财政承担部分一并拨付给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发放给企业。

  十一、《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