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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0001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07 10:11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0001号的答复意见


陆海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非现场监管执法”的建议》(第20220001号)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市在市场监管领域非现场监管执法已有广泛的应用和实践,如“人工智能+双随机”、“佛山市广告智能大监管平台”、“阳光餐饮智慧监管”等实践探索都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但这些非现场监管执法都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等已有立法的强力支撑。

  针对该建议提出的立法建议,现行的《行政处罚法》仅对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等行政执法程序作出规定,并未对“非现场执法”程序做明确规定,且简易程序在执法取证、文书送达等环节也只适用于“当场处罚”模式,不适用于“非现场执法”模式。受到地方立法权限的限制,地方立法不能突破《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程序的一般规定。

  可供参考的是交管部门的“非现场执法”立法路径,即从法律层面开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确认了“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合法性,再通过部门规章层面,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对“非现场执法”程序的具体适用做出明确规定。从立法权限、立法路径上,这为市场监管领域的“非现场执法”立法提供了可参考借鉴的样本。

  根据我局于2022年4月28收到的《佛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上线应用非现场执法系统的通知〉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已上线应用非现场执法系统并制定非现场执法的程序规范要求。该系统是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和“粤政易”、粤商通平台、“粤执法”开发建设非现场执法系统,可为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开展在线实时非现场检查、在线实时制作调查笔录、在线核查电子证照、在线备案、在线告知、在线送达等提供技术支撑。该系统的上线有助于缓基层解执法队伍不足,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通过地方立法规定市场监管领域“非现场监管执法”程序超越地级市立法权限,我局建议可依托广东省司法厅出台的非现场执法系统为基础,在此之上再继续探索与市场监管领域“非现场监管执法”的更多应用场景并在合适的时机向上级立法有权机关提出立法建议。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柏驹,8225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