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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质量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1 16:50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推动制造业当家,通过我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线上平台(简称“佛山企质通”)等渠道和方式,充分发挥专家重要作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质量专家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征集的质量专家,经审定后入选佛山市质量专家库。除录入“佛山企质通”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向我市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质量服务外,还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质量管理与服务工作需要,参与质量研究、管理、服务项目,提出专家建议,提供公共服务,参与评审评估等活动。

二、征集范围

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中从事与质量相关的管理策划、项目运营、研发设计、法律实践、教学研究等方面相关工作,愿意参与佛山市质量管理、服务政策咨询、理论研究、评估分析、评审评奖等活动,为企业提供与质量有关的各类技术指导服务,在质量相关服务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级专业人员。

三、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时间截至2023530日。之后常年接受申请,并视情况分批审定入库。

四、专家类别

本次征集的质量专家分为11大类:计量类、标准类、认证认可类、检验检测类、质量管理类、特种设备类、物品编码类、知识产权类、品牌发展类、企业规划类、产品设计类。

五、申请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无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入库专家职责工作,年龄原则上要求7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级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

(三)热心质量事业,从事质量领域工作10年以上,能为我市质量工作提供市场化、公益性服务的行业内资深人士,精通和熟悉质量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国内外发展态势、质量发展相关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对质量发展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有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发展等质量专业领域丰富的研究积累、工作经历和实务经验,有一定数量的质量服务成功案例。

(四)具有相关质量方面职业资格,其中,教育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等;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咨询机构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标准、计量、质量、认证、品牌、知识产权等之一)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质。

、专家的权利义务

(一)入选专家应对所提供资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和服务行为负责,并确保所提供的服务合法合规;

(二)入选专家有权获得合法的劳务报酬,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质量强市相关专家服务工作;

(三)入选专家应自觉承担促进佛山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质量强市公益活动,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上免费提供问答类简易咨询服务。

(四)优先获得本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机会。

(五)自觉遵守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的管理。

七、提交资料

申请入驻专家需填写《佛山市质量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签订《专家入驻“佛山企质通”平台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和任职职务证明材料;能证明本人专业专长、工作经验、专业成果、专业技术能力等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电子版(刻录成光盘、U盘或发电子邮箱,申请表和承诺书同时提交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请于530日前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3室,联系人:付女士,联系电话:82256006

八、专家遴选方式

佛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行业相关专家,根据征集条件和平台服务需求进行综合筛选,最终确定首批入驻服务专家并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根据异议情况进行核查处理,公示没有异议的,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名单,并录入“佛山企质通”专家库。

联系人:付女士,联系电话:0757-82256006,电子邮箱:fsamrfzk@foshan.gov.cn。联系地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邮编:528000

特此通知。


附件 1.佛山市质量专家入库申请表

2.专家入驻“佛山企质通”平台承诺书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