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2〕332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2〕182号)的要求,现就我局开展佛山市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主体
(一)申请备案的主体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并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附件2)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其中,提出申请备案的高校为非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为非部属和非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为非文旅系统管理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应为产业园区公共图书馆等其他类型的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为非中科院等所属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为非全国性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不限。
(二)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公共服务节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重要公共服务网点,不参与本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二、申请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需盖章)(见附件3);
(二)备案申请机构工作制度;
(三)相关佐证材料。
拟申请备案的机构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三、申请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
各申请单位请将申请材料电子件及纸质件一式两份盖章报送至各区市场监管局。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发动并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备案申请工作,指导拟申请的机构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择优向市局推荐申请备案机构,每个区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市市场监管局。
市局将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的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拟在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中给予支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请推荐工作,并对拟备案机构按照条件符合程度排序后,于5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件及纸质件一式两份盖章后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区域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发掘培育、统筹管理、指导支持和宣传推广工作。为便于备案工作及后续管理,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指定1名网点备案工作联系人,并于5月11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4)发至市局联系邮箱。
五、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3.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
4.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联系人:张志奎,联系电话:8338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