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1月12日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泌冲后海村东约大街十九巷7号5楼场所进行检查,现场为生产销售皮鞋的场所,已生产带有“PRADA”商标的成品皮鞋210双。经鉴定,该批带有“PRADA”商标的皮鞋均为侵犯“PRAD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我局依法对该批皮鞋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现请该批皮鞋的物主自今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联系电话:0757-82789985)接受调查处理,如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