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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户、农专社报送2020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2-28 09:09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户、

农专社报送2020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佛山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202111日至2021630日期间报送2020年度报告。现就具体事项告如下:

一、在20201231日前成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亦可选择纸质报送),请于202111日起至2021630日前登陆“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及联络员备案(往年已进行联络员备案的无需重复备案),并按规定在公示系统公示相关年度报告。

、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企业应及时报送并公示即时信息。

三、凡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即时信息的,或者在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视情节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