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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年度报告的催办通告

发布日期:2020-07-21 09:39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佛市监通字〔2020〕9号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及农民

专业合作社提交年度报告的催办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至今未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已将未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现限仍未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不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我局及各区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本局登记的未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