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恒昇制罐厂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被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及品种 | 住所 | 生产地点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证书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恒昇制罐厂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1.金属桶罐 (1)钢提桶 (2)方桶 (3)工业用薄钢板圆罐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七星显星西路2号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七星显星西路2号 | 2020-05-09 | 2025-05-08 | (粤)XK12-001-05084 | 企业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证书已 被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