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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9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25 17:00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0年3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含原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2019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2019年12月31日,以登记证上成立日期为准)在我局(含原市工商局)设立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2019年度报告提交工作。

  二、因疫情防控需要,本年度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采用邮寄方式报送。请相关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于2020年6月3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有关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邮寄到我局。(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1103室,收件人:信用科,联系电话:83383717、83380172)。

  三、《年度报告书》表格(样式)及办事指南,请登录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fsamr.foshan.gov.cn/)下载、详阅,请严格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提供有效的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方式(手机)的信息。

  四、由原市工商局登记的住所在南海区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已下放南海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监管)提交年度报告工作由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负责办理。

  五、凡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年报的相关信息敬请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佛 山 市 场 监 管

  特此通告。

  附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书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