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符合“佛山标准”评价产品的形象标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8 10:45 来源: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字体大小:

  为推动佛山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先进标准对增强质量竞争新优势的引领作用,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拟在陶瓷、家电、先进装备制造等佛山优势产业开展“佛山标准”评价工作,展示佛山制造高标准高品质,进一步提升佛山制造影响力和知名度。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作为“佛山标准”的协办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佛山标准”评价产品的使用标识,以提高其识别度和整体形象。

  一、征集时间

  2020年2月17日—3月17日

  二、设计要求

  (一)设计寓意深刻、内涵丰富,凸显佛山制造品牌形象和文化特征,体现佛山标准的先进性和引领性。可采用图形、文字或图形+文字等形式。

  (二)作品构思新颖、精炼简洁、美观大方,色彩运用协调醒目,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易于识别、传播和记忆。

  (三)设计形式是彩色原稿件,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以电子文稿形式提交,图稿需存储为JPG或BMP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并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设计稿件需附详细的设计说明,注明设计思路和图案寓意。

  (四)设计方案必须是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严禁抄袭。标识图案和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其它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和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内容构成侵犯。

  三、其他要求

  (一)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它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负责。

  (二)参选作品若被录用,其作品的所有成果的权属归主办方所有,拥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和使用权。设计者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

  (三)征集方对作品参加应征不支付任何费用,所有征集方案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行留底。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采纳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四)主办方对此次征集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投稿人参加本次活动,视为同意上述声明。

  四、评选办法

  征集方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最终采纳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本次征集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一等奖1名,奖励10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5000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1000元。

  五、投稿方式

  (一)所有作品可个人报送或集体统一报送,作品数量不限。

  (二)应征稿件应在截稿日期前寄送至佛山市质量和标准研究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 ,杨小姐收, 邮编528000),信封上请注明“佛山标准标识投稿”字样。同时电子版发邮箱1961859737@qq.com,邮件主题、文件名为“姓名(单位)+佛山标准LOGO征集”,并在邮件中注明应征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材料。



                                                                     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