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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要类型及参考标准》

发布日期:2021-05-14 17:47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关于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规定,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印发《佛山市市场监管领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要类型及参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是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之一。

  市场监管部门系原工商、食药、质监、价格、知识产权部门整合而来,职能繁多复杂,涉及领域广泛,在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更是多达近700部,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频繁的更新迭代,因此,制定关于犯罪移送标准,明确移送界限成为了市场监管部门迫切需要落实的重要工作。

  《标准》共梳理列明116个案件类型,涉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等多个罪名,覆盖细分为食品、药品、工商登记注册、广告、专利、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25个类别,涵盖了市场监管部门主要业务领域,把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情形、行政处罚依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相关司法解释等一一对应,对罪与非罪界限、移送标准、移送依据、移送条件等问题进行图解式说明,形成普遍适用、操作性强的工作指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可操作性强。《标准》结合了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多部法律法规已被修订或新增、相关条文发生了较大变化等新动态,对原移送标准和依据做了补充、修改,同时按25种类别新设了目录,清晰列明类别、涉及罪名、序号及其相对应的页码,条理清晰,方便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快速搜索查阅参考,增强阅读使用感,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二是科学制定。市市场监管局多次收集整理各区局及镇街一线执法部门的意见,市检察院多次收集各区检察院意见建议,市公安局反复征求系统内意见,三部门先后多次就说明、图表表述方式、分类、移送标准等问题共同讨论,不断斟酌、核实、校对及更新,数易其稿,最终梳理完成《标准》制定工作。三是可复制推广。《标准》是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基本涵盖市场监管领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主要类型及标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可供其他地区复制推广。

  总体而言,《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高效衔接,有利于形成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于检察机关,《标准》有利于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更好掌握涉嫌犯罪移送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等情况,有效推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促进检察监督与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监督的有机贯通、互相强化。对于公安机关,《标准》有助于提高两法衔接效率,推动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协作更加规范、高效。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移送标准形成统一的认识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应当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提高两法衔接移送效率;公安机关应当接收涉嫌犯罪案件予以接收,进一步提高了衔接成功率。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标准》构建起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桥梁,方便基层执法人员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法定界限,正确适用,降低渎职失职风险,有利于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的出现,促进形成合力,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