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市监办发〔2019〕11号)相关规定,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人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递交申请的第三批合作机构进行初评。经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确定以下2家合作机构,通告如下:
序号 | 第三批合作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 备注 |
1 | 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新增 |
2 |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 | 新增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