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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佛山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办理指引

发布日期:2021-09-27 16:09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一、业务范围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窗口受理申请人直接提交的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

二、服务内容

(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

(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申请受理工作;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工作;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

(五)代发相关纸质商标注册证工作;

(六)商标受理相关业务咨询工作;

(七)商标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商标注册申请受理

(一)商标申请流程简图


 


(二)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经办人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图样的电子版(JPEG格式,分辨率在400x400-1500x1500之间);

5.网上申请确认书。

关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相关规定,访问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办事指南-商标申请-申请指南。申请书表格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申请书式栏目下载,访问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办事指南-商标申请-申请书式。

(三)商标图样要求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四)商标说明要求

1.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应以《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该商标图样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加以文字说明,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

3.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4.将他人肖像权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

四、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受理

(一)商标变更所需材料

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访问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办事指南—商标申请—申请指南。

(二)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访问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办事指南—商标申请—申请指南。

(三)商标续展所需材料

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申请续展注册商标》,访问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办事指南-商标申请-申请指南。

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书表格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申请书式栏目下载,访问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办事指南-商标申请-申请书式。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

(一)商标质权登记流程简图



(二)申请材料

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以及注销》,访问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办事指南-商标申请-申请指南。

六、发放商标注册证

申请人领取商标注册证时,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商标注册证给予申请人。

七、注意事项

(一)商标缴费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商标业务缴费指南》,访问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办事指南-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收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经审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规费不予退还。核准注册的,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申请书中“申请人地址”一栏只能填写一个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直接填写通讯地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其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地址。

(三)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注意:部分个体工户的执照尚未更新,可继续使用。

(四)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承包经营户,提交合同签约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包合同复印件。

(五)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未书面声明或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六)更多关于申请方面的问题,请关注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详情。

八、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2号楼B4栋1楼;

联系电话:0757-82212330。

附件:网上申请确认书


附件:网上申请确认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