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理运新强电气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对你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虚假宣传一案作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市监执监处字〔2021〕11号)。因你公司目前不在法定住所经营,本局无法直接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对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 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