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题专栏 > 扫黑除恶斗争专栏

市局坚持“五个全面”守护婴幼儿食品销售质量安全

发布日期:2020-06-01 10:11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近日,针对固体饮料假冒特医食品销售的舆情报道,为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固体饮料销售规范突击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佛山市局坚持“五个全面”,加强固体饮料和特医食品销售监管,全力守护婴幼儿食品销售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截至5月27日,全市共检查超市206家次、医院及周边食品销售店223家次,社区母婴店15家次,其他食品销售单位18家次,期间清理无证经营单位4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立案查处经营单位4家次。

  一、提高站位,强化目标,全面增强行政监管责任意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我局对此次舆情报道的相关信息高度重视,迅速将省局有关通知要求传达各区,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做到逐户清理整顿,开展经营单位责任约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行业秩序,整治行业乱象,结合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印发了《佛山市食品行业规范整治行动方案》,明确食品销售环节整治要求,组织开展标签标示规范整治,加强经营环节食品特别是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复原乳、压片糖果、饮料等食品标签标示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问题食品,实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处置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经营环节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抽查符合率达到95%以上,在抓好食品安全规范整治工作同时,建立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地毯式排查,全面规范固体饮料销售经营。我市以大中型超市、医院及附近食品销售店、社区母婴店、早教场所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保健食品”类销售店铺等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经营者许可资质的相关情况,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索证索票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是否混放,广告宣传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的情况,产品标签是否通过语言、图形、符号等直接或暗示产品满足特殊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混淆等情况,督促经营者严把食品进货关,严禁虚假夸大宣传,严禁将固体饮料当成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推荐给消费者。经检查,我市暂未发现媒体报道的“倍氨敏”“贝儿呔”牌固体饮料。对于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够到位,索证索票不够齐全,特殊食品提示牌设置不规范,特医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等问题,责令经营者整改。

  三、瞄准源头,联合监管,全面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经营使用特医食品。针对部分食物蛋白过敏婴幼儿的喂养奶粉由医生推荐使用等问题,结合省局通知要求,我局和市卫生健康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内特医食品经营监管,将医疗卫生机构内销售、使用特医食品的有关科室、药店、小超市、小卖部等单位和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严格监管。近期,顺德区局联合区卫健局到顺德区妇幼保健院、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经营、使用特医食品专项检查。监管人员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经营的特医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合规、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固体饮料当成特医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销售的违法行为。经检查,发现上述两家医院内的兼营药店均存在特医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未按要求设置规范的指示牌、索证索票不够齐全等问题,监管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整改。同时,现场告诫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特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对本机构内销售、使用特医食品的科室和场所进行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并加强对租用医疗卫生机构场所的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未取得相关许可批文的产品打着“特医食品”的幌子进入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使用;严禁医务人员违规推荐指定品牌特医食品或固体饮料假冒的特医食品。

  四、加强抽检,精准发力,全面打击食品销售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掌握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蛋白粉、配方粉等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防止不合格婴幼儿配方食品进入流通领域,损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我局委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结合本年度食品抽检工作的开展,对超市、母婴店、药店等经营单位销售的婴幼儿固体饮料开展监督抽检,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重金属、微生物等多项指标,如发现不合格食品将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处置工作。此外,各区也在加大相关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等违规销售、虚假宣传、违法营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问题产品追根溯源,及时通报涉及地市场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4家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类型主要为未按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五、关注舆情,加强引导,全面构建社会共管共治良好格局。我局密切关注舆情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通过网络和电话反映的经营者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问题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通报,要求属地监管人员加强监管,做好核查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我局也通过官方网站、市局官微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发布《获得注册批准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及国家总局的相关工作指示,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正面宣传和引导,提升公众对普通食品和特医食品的鉴别能力,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严禁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方式销售普通食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